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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2星空体育,星空体育官方网站,星空体育APP下载
为贯彻落实国家深化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精神,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在服务城市高质量发展、保障和改善住房民生中的作用,根据省住建厅、省财政厅《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若干政策的通知》(苏建金管〔2025〕5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就优化调整本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通知如下:
1.阶段性上调全市贷款最高额度。单缴存人、双缴存人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阶段性上调至108万元、180万元。
2.阶段性设立贷款最低保障额度。在符合最低首付比例规定的前提下,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贷额度最低保障标准为30万元。
3.阶段性优化贷款次数认定标准。借款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名下已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可不计入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
4.阶段性优化贷款套数认定标准。借款申请人家庭名下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在“所购住房所属区域”内无未结清商业住房贷款的,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可执行首套住房贷款政策。“所属区域”仍按主城区(含广陵区、邗江区、市各功能区)、江都区、仪征市、高邮市、宝应县五个区域认定。
5.阶段性调整“商转公”贷款业务规则。“商转公”贷款(指将商业住房贷款转换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申请时商贷的剩余本金,且不超过按申请时我市购房贷款政策计算的可贷额度。
6.进一步加大对人才安居的贷款支持。对经我市相关人才主管部门认定的C类及以上、D类、E类、F类、G类人才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申请贷款,其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阶段性分别放宽160万元、120万元、100万元、80万元、60万元。夫妻双方均符合人才认定条件的,对照人才层次较高的一方执行。
7.进一步加大对绿色建筑的贷款支持。缴存人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居住类绿色建筑新建商品住宅,其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可分别上浮20%、30%、40%。
8.进一步加大对改善型住宅的贷款支持。缴存人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我市新建改善型住宅(经相关部门认定),其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可上浮30%。
9.进一步加大对“以旧换新”的贷款支持。缴存人家庭参与我市相关部门认定的“以旧换新”活动购置新建商品住房,其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可上浮30%。
以上人才、绿色建筑、改善型住宅、“以旧换新”贷款支持政策以及现行的多子女家庭贷款支持政策均可叠加享受。
10.将购房契税、维修基金、车库(位)纳入提取范围。缴存人家庭可就购买住房所支付的契税、维修基金及附属车库(位)购置费用等,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11.支持自住住房装修改造提取。缴存人家庭可就本市范围内名下的一套自住住房的一次装修改造行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可提取额度按定额标准给予基础性支持,具体按每平方米1500元的标准计算确定,建筑面积计算上限为144平方米。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不超过五年的,在网签备案之日起五年内可申请分批次(视同一次装修行为)、免核查办理,但每年不超一次;其他情形的,在装修改造事实经核实后,可申请一次性办理提取。
12.支持住房适儿化改造提取。缴存人家庭可为生育的每一名0至3周岁婴幼儿,申请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住房适儿化改造。同一名婴幼儿,夫妻双方合计提取额度上限为5000元;同一家庭生育多名婴幼儿的,可按婴幼儿人数分别申请。
13.支持自有商品住房物业费提取。缴存人家庭每年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本市范围内自有商品住房的物业费。家庭名下有多套自有商品住房的,单缴存人家庭可选择其中一套住房申请提取,双缴存人家庭可各自选择一套住房申请提取。年度提取额度按自有商品住房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3元的定额标准计算确定。
14.扩大代际互助提取范围。在支持本市购房代际互助提取政策基础上,允许缴存人及其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持双方父母、子女偿还本市住房贷款本息,或用于支持双方父母、子女在本市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本通知中第1—9条贷款类政策,自2026年4月30日起施行;本通知中第10—14条提取类政策,自2026年7月15日起施行。本通知中第1-6条阶段性政策的有效期均至2026年12月31日。以往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政策执行期间,如遇国家或上级部门政策调整,按新规定执行。
为贯彻落实国家深化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精神,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在服务城市高质量发展、保障和改善住房民生中的作用,根据省住建厅、省财政厅《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若干政策的通知》(苏建金管〔2025〕59号)等文件精神,4月30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出台《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扬金管委〔2026〕2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围绕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从多个方面作出系统性优化与调整,旨在进一步提升制度效能,增强住房保障能力。为便于准确理解,现就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本次政策调整以服务城市高质量发展、支持住房消费、保障和改善住房民生为核心目标,在优化整合既有政策成效的基础上,进行“提额度、降门槛、拓范围、精准扶”的系统性升级,旨在构建覆盖住房全生命周期的综合性支持体系,进一步提升制度普惠性与精准性,打通住房公积金支持缴存人家庭住房消费的“最后一公里”。
本次政策优化调整,聚焦缴存人家庭在住房消费全生命周期中的多样化、多层次需求,持续提升支持力度和精度,全面拓展使用场景和范围。具体内容如下:
自2026年4月30日起,实施阶段性政策,进一步上调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将我市单缴存人、双缴存人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从90万元、150万元上调至108万元、180万元。同时,设立贷款最低保障额度,对符合最低首付比例规定但计算额度不足(如收入较低、由于年龄较大贷款年限较短等原因)的缴存人家庭,保障其可贷额度不低于30万元,以保障基本贷款需求。
此次新政进一步优化了我市贷款次数、套数的认定标准,旨在为缴存人因工作或生活需要跨区域改善性住房需求提供更加精准的支持。
优化贷款次数认定。在阶段性政策有效期内,借款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名下已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可不计入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
优化贷款套数认定。在前期已实施的政策基础上,再次优化认定标准,即借款申请人家庭名下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在“所购住房所属区域”内无未结清商业住房贷款的,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可执行首套住房贷款政策;在“所属区域”仍有一套住房未结清商业住房贷款的,按二套房贷款政策执行;在“所属区域”有两套住房未结清商业住房贷款的,按三套房认定;以此类推。“所属区域”仍按主城区(含广陵区、邗江区、市各功能区)、江都区、仪征市、高邮市、宝应县五个区域认定。
政策对多类重点群体和住房消费类型给予定向额度上浮,且符合多项条件的支持政策可叠加适用,形成政策合力。
进一步加大人才安居支持力度。对经我市相关人才主管部门认定的C类及以上、D类、E类、F类、G类人才,其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的上浮额度从分别为100万元、80万元、50万元、30万元、20万元,阶段性调整至160万元、120万元、100万元、80万元、60万元。夫妻双方均符合人才认定条件的,对照人才层次较高的一方执行。
进一步加大改善性住房消费支持力度。缴存人家庭购买我市新建改善型住宅(经相关部门认定),或参加相关部门认定的“以旧换新”活动的,其最高贷款额度上浮比例从20%调整至30%;缴存人家庭购买一星级、二星级居住类绿色建筑新建商品住宅的,其最高贷款额度的上浮比例分别从10%、20%调整至20%、30%,新设购买三星级最高贷款额度上浮比例40%。
明确相关支持政策可叠加适用。人才、多子女家庭、绿色建筑、改善型住宅、“以旧换新”贷款支持政策可叠加享受,具体上浮额度按相关规定执行。
优化“商转公”贷款业务规则。明确“商转公”贷款最高额度不超过申请时商贷的剩余本金,且不超过按申请时我市购房贷款政策计算的可贷额度。
全面扩展住房消费提取范围,支持居住品质提升与“住房消费全生命周期”适配,积极构建覆盖住房消费“购、建、租、改、养、更”全生命周期的综合性支持体系。
为拓宽与购房相关的提取范围,使公积金在支持住房消费方面的作用更加全面,此次新政明确:缴存人家庭可就购买住房所支付的契税、维修基金及附属车库(位)购置费用等项目,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附属车库(位)按照与所购住房位于同一小区、同一镇街界定。
房屋装修是“住房消费全生命周期”的重要环节,也是居民家庭提升居住品质、改善住房条件的现实需求。此次新政明确:缴存人家庭可就本市范围内名下的一套自住住房的一次装修改造行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可提取额度按定额标准给予基础性支持,具体按每平方米1500元的标准计算确定,建筑面积计算上限为144平方米(所购住房建筑面积 ≤ 144平方米的,按实际面积计算;所购住房建筑面积 144平方米的,统一按144平方米计算)。为简化流程、优化服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不超过五年的,在网签备案之日起五年内可申请分批次(视同一次装修行为)、免核查办理,但每年不超一次;其他情形的(如购买二手房、购买新建商品房时间超过五年的),在装修改造事实经核实后,可申请一次性办理提取。
装修改造行为具体按照是否涉及多个空间(如全屋)、是否涉及多个工种(如水电、泥瓦、木工、油漆)的作业、是否具备整体性和一定造价基础来界定。
为落实国家与省市关于支持生育、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导向,切实减轻缴存人家庭育儿初期的居住改造负担,此次新政明确:缴存人家庭可为生育的每一名0至3周岁婴幼儿,申请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住房适儿化改造。同一名婴幼儿,夫妻双方合计提取额度上限为5000元;同一家庭生育多名婴幼儿的,可按婴幼儿人数分别申请,额度核定标准同上。
为缓解家庭长期居住支出负担,此次新政明确:缴存人家庭每年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本市范围内自有商品住房的物业费。家庭名下有多套自有商品住房的,单缴存人家庭可选择其中一套住房申请提取,双缴存人家庭可各自选择一套住房申请提取。年度提取额度按自有商品住房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3元的定额标准计算确定,不限定住房建筑面积。
为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的灵活性,充分发挥制度的代际互助作用,本次新政大幅扩展了代际互助提取的支持范围,将代际互助提取支持范围从在本市购房扩大至在本市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以及偿还本市住房的贷款本息。如果缴存人及其配偶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用于支持双方父母、子女在本市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所有提取人合计提取总额+公积金贷款金额不应超过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总费用。如果缴存人及其配偶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用于支持双方父母、子女偿还本市住房贷款本息的,应办理“一年一次”报账制提取业务,其中:偿还公积金贷款的,可提取额度=(上一年度实际还款金额)-(贷款人年度提取公积金冲还贷款的总金额);偿还商业贷款的,可提取额度=(上一年度实际还款金额)-(贷款人年度还贷提取公积金的总金额)。比如:子女2025年度实际还贷金额为5万元,子女2025年度已提取3万元公积金偿还该笔贷款,父母代际互助还贷时2026年度可提取额度为2万元。
此外,今年4月10日我市已实施首批公积金新政,《通知》虽未涉及,但为住房全生命周期重要环节,补充说明如下:
支持危旧房自主更新。为支持城市更新,2026年4月10日实施的新政,已明确产权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可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危旧房改造费用,资金不足时可申请“提取+贷款”组合支持。如果产权人及其配偶不符合贷款条件的,还可由符合条件的子女或父母代为申请贷款,形成代际互助使用。
支持住房适老化改造。为应对老龄化社会需求,2026年4月10日实施的新政,已明确对经民政等主管部门认定的住房适老化改造项目,缴存人及其配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本人家庭、子女或双方父母的自有住房适老化改造费用。该政策与本通知的适儿化改造政策共同构成了“一老一小”的居住环境改善支持体系。
根据我市住房公积金相关规定,存有下列情形的,公积金提取受到限制:个人账户被冻结、有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为他人公积金贷款进行担保且尚未撤销等。
《通知》中第1—9条贷款类政策,自2026年4月30日起施行;《通知》中第10—14条提取类政策,自2026年7月15日起施行。《通知》中第1—6条阶段性政策的有效期均至2026年12月31日。以往规定与《通知》不一致的,以《通知》为准。政策执行期间,如遇国家或上级部门政策调整,按新规定执行。


